經濟部組織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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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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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組織法第10條,本法的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以命令來決定的。 由於本條款沒有具體規定施行日期,因此需要參考其他相關資料來確定施行日期。根據最新的經濟部組織法的修正草案和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法案整體控管要點,可以得知經濟部組織法的修正草案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這意味著組織法的修正尚未完成,因此組織法的施行日期尚未確定。 參考資料: - 經濟部組織法的修正草案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 - 經濟部組織法相關文件和公告
立法沿革 5 版
(0380419 制定)
礦業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礦業之統籌配合事項。 二、關於礦業之獎進保護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礦權之設立與撤銷事項。 四、關於礦業之登記檢查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礦業技師之登記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礦業用地礦業警察事項。 七、關於地質調查事項。 八、關於礦區稅之徵收事項。 九、關於礦業爭議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其他礦業行政事項。
(0570127 全文修正)
工業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業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工業之規劃、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事項。 三、關於專利、國家標準及度量衡事項。 四、關於工業技術合作及投資事項。 五、關於工廠登記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工業產品之試驗及檢定事項。 七、關於工業技師之登記及監督事項。 八、關於工業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監督事項。 九、其他有關工業行政事項。
(0700106 全文修正)
經濟部設能源委員會,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0930109 修正)
經濟部設能源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為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同意見,並配合能源事業自由化,積極推動石油、瓦斯及電力等能源政策、法規之研訂與執行及能源事業之管理,參考國內外能源主管機關之組織與定位,考量未來國內能源主管機關扮演之角色及業務量劇增需要,爰成立「經濟部能源局」。
(1120516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礦業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礦業之統籌配合事項。 二、關於礦業之獎進保護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礦權之設立與撤銷事項。 四、關於礦業之登記檢查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礦業技師之登記及監督事項。 六、關於礦業用地礦業警察事項。 七、關於地質調查事項。 八、關於礦區稅之徵收事項。 九、關於礦業爭議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其他礦業行政事項。
工業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業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工業之規劃、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事項。 三、關於專利、國家標準及度量衡事項。 四、關於工業技術合作及投資事項。 五、關於工廠登記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工業產品之試驗及檢定事項。 七、關於工業技師之登記及監督事項。 八、關於工業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監督事項。 九、其他有關工業行政事項。
經濟部設能源委員會,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為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同意見,並配合能源事業自由化,積極推動石油、瓦斯及電力等能源政策、法規之研訂與執行及能源事業之管理,參考國內外能源主管機關之組織與定位,考量未來國內能源主管機關扮演之角色及業務量劇增需要,爰成立「經濟部能源局」。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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