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組織法3

快速跳轉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組織法第3條,經濟部設有部長、政務次長和常務次長等職位。部長一職為特任職位,而政務次長和常務次長的職務等級則分別為簡任第十四職等。這表示部長為特別指定人選,相對應的職位等級較高。政務次長和常務次長的職位等級則較低,符合相對應的簡任職位等級。 例如,根據經濟部的網站上公布的組織條例,目前的經濟部部長為林全,政務次長有賴增梅和廖俊智,常務次長為辜文輝。他們的職務等級與經濟部組織法第3條所規定的相符。

立法沿革 4

(0380419 制定)

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0570127 全文修正)

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0700106 全文修正)

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1120516 全文修正)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 比照名詞
(0380419 制定)

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0570127 全文修正)

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0700106 全文修正)

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1120516 全文修正)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組織法第 3 條規定:「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組織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經濟部組織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