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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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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務如下: 一、商業發展署: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輔導、發展及管理事項。 二、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管理及發展事項。 三、國際貿易署:國際貿易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貿易推廣及管理事項。 四、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五、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輔導及發展事項。 六、水利署:水利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七、智慧財產局: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及宣導事項。 八、產業園區管理局: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事項。 九、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之推動、管理及宣導事項。 十、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質調查及礦產土石資源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組織法第5條,經濟部的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包括: 1. 商業發展署:負責商業服務業政策的規劃、推動、輔導、發展和管理事項。 2. 產業發展署:負責產業政策的規劃、推動、產業管理和發展事項。 3. 國際貿易署:負責國際貿易政策的規劃、執行、貿易推廣和管理事項。 4. 能源署:負責能源政策的規劃、執行和管理事項。 5.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負責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的規劃、執行、輔導和發展事項。 6. 水利署:負責水利政策的規劃、執行和管理事項。 7. 智慧財產局:負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的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和宣導事項。 8. 產業園區管理局:負責產業園區和科技產業園區的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和管理事項。 9. 標準檢驗局:負責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的推動、管理和宣導事項。 10.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負責地質調查和礦產土石資源的規劃、執行和管理事項。 例如,根據經濟部組織法中的商業發展署,其職掌包括商業服務業政策的規劃、推動、輔導、發展和管理事項。商業發展署的工作範疇可能涉及到制定商業政策、支持商業服務業的發展、提供相關的輔導措施以及管理相關事項。這些職掌是根據經濟部組織法第5條所規定的。 以上所引用的資料取自臺灣法律情報網,並根據最新的資料進行回答。

立法沿革 5

(0380419 制定)

經濟部設農林署,主管農林漁牧行政及業務,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570127 全文修正)

經濟部於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0700106 全文修正)

經濟部設農業局,掌理農、林、漁、牧、糧食政策、法規之擬訂及規劃、管理、統籌、協調與發展等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0730713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現行組織法規定該部設農業局,因業務移轉新成立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局予以裁併,修正刪除本條文。

(1120516 全文修正)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商業發展署: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輔導、發展及管理事項。   二、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管理及發展事項。   三、國際貿易署:國際貿易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貿易推廣及管理事項。   四、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五、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輔導及發展事項。   六、水利署:水利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七、智慧財產局: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及宣導事項。   八、產業園區管理局: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事項。   九、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之推動、管理及宣導事項。   十、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質調查及礦產土石資源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 名詞
  • 專利名詞
  • 商標名詞
  • 著作權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0380419 制定)

經濟部設農林署,主管農林漁牧行政及業務,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570127 全文修正)

經濟部於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0700106 全文修正)

經濟部設農業局,掌理農、林、漁、牧、糧食政策、法規之擬訂及規劃、管理、統籌、協調與發展等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0730713 刪除)

現行組織法規定該部設農業局,因業務移轉新成立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局予以裁併,修正刪除本條文。

(1120516 全文修正)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商業發展署: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輔導、發展及管理事項。   二、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管理及發展事項。   三、國際貿易署:國際貿易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貿易推廣及管理事項。   四、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五、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輔導及發展事項。   六、水利署:水利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七、智慧財產局: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及宣導事項。   八、產業園區管理局: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事項。   九、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之推動、管理及宣導事項。   十、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質調查及礦產土石資源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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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組織法第 5 條規定:「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商業發展署: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輔導、發展及管理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組織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經濟部組織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