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商業發展署: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輔導、發展及管理事項。 二、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管理及發展事項。 三、國際貿易署:國際貿易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貿易推廣及管理事項。 四、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五、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輔導及發展事項。 六、水利署:水利政策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七、智慧財產局: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及宣導事項。 八、產業園區管理局: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事項。 九、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之推動、管理及宣導事項。 十、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質調查及礦產土石資源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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