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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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經濟部部長兼任或聘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經濟部部長聘任。
- 2.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主持會務,經主任委員之授權並得代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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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的規定,該會的組織架構包括一位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部長兼任或聘任,以綜理會務;並有一至兩位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主持會務,根據主任委員的授權,副主任委員可以代行其職務。這表示主任委員負責整體會務的運作,而副主任委員則協助處理具體事務並代行部分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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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