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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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檔案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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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4條,該局設有一個秘書室,負責處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檔案管理以及其他組室不屬於的事項。這意味著秘書室負責處理該局的一般行政事務和管理工作。例如,他們可能負責處理文件收發、財務管理、人事事務、會議準備和文件存檔等。
立法沿革 2 版
(0591208 制定)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譯及不屬於各組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秘書室之設置及掌理事項。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檔案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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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08 制定)
明定秘書室之設置及掌理事項。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檔案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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