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其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5條的規定,該局設有局長一人,副局長二人,並具有明確的職等範圍。具體來說,局長的職位列於第十至第十四職等,副局長的職位也是如此。這些職位負責綜理和襄理工業局的相關事務。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 最新相關法規文件或公告
立法沿革 2 版
(0591208 制定)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其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立法理由明定局長、副局長之設置及職掌。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其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91208 制定)
明定局長、副局長之設置及職掌。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其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