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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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2.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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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7條共有2項內容。根據第1項的規定,經濟部工業局設有人事室,並置一位主任,其職位列在第六至第九職等之間。主任負責依法律規定處理人事管理事項。根據第2項的規定,所需的工作人員應從該條例所訂定的員額範圍內選派。以下是相關資料示例: 根據《別表一 事業組織權限》中的規定,經濟部工業局的人事管理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人事檔案管理、聘用、任用、考績、給與、晉升、調動、辭退、退休、退職、人事統計、幹部訓練、人事制度規劃等,主任負責進行相關工作以確保人事管理的有效運作。 經濟部工業局的員額範圍在相應的組織法規中可能有具體的規定。例如,《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施行細則》中可能有關於人事室員額的具體規定,如主任以外的其他職位和相應的人數。這些規定可能會根據具體的需求和人事安排的變化進行調整。
立法沿革 2 版
(0591208 制定)
本局設人事室、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其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人事室及會計室之設置及其業務範圍。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91208 制定)
人事室及會計室之設置及其業務範圍。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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