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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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 2.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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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如下: 1. 本局設有一個會計室,其中有一位會計主任,職位列在第六至第九職等之間。該主任負責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且兼辦統計事項。 2. 會計室所需的工作人員,應當從本條例所定的人員職額內派充。 參考資料: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立法沿革 2 版
(0591208 制定)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土木工程、一般工程、化學、紡織、鐵路、冶金、稅務、法制、人事行政、會計行政、一般行政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定本局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91208 制定)
明定本局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
(0730406 全文修正)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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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