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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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土木工程、一般工程、電子計算機、化學、藥事、紡織工程、冶金、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林業技術、法制、人事行政、地政、會計、企業管理、統計、一般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9條,涉及了各職稱人員的職位職系。根據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這些職稱人員的職位職系包括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土木工程、一般工程、電子計算機、化學、藥事、紡織工程、冶金、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林業技術、法制、人事行政、地政、會計、企業管理、統計、一般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根據我的參考資料,公務職位分類法(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務人員分類條例)是對公務人員的職位進行分類的法律依據。根據這個法律,不同的職位被分類到不同的職系中,以便組織和管理公務人員。職系說明書(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務人員職系說明書)則是對各個職系進行具體解釋和說明的文件,對於特定職系的職位和工作內容有詳細的描述。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9條的規定,各職稱人員的職位職系可以是上述列舉的職系之一,根據他們的工作內容和專業背景進行選用。比如,如果一個人擔任工業局的職位,並且從事與工業行政相關的工作,那麼他可能被分類到經建行政或工業行政職系中。 這是一個假設的例子,請注意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如需確切的職位職系信息,應參考相關法規和行政規定,並諮詢相關機構。
立法沿革 2 版
(0591208 制定)
本局對外公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局行文: 一、遵照部令應行轉飭事項。 二、依照部令所定辦法,督率進行事項。 三、曾經呈部核准事項。
立法理由基於分層負責,本局對外公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部分事項,得由本局行文。
(0730406 全文修正)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土木工程、一般工程、電子計算機、化學、藥事、紡織工程、冶金、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林業技術、法制、人事行政、地政、會計、企業管理、統計、一般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 第五條至第八條條文
基於分層負責,本局對外公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部分事項,得由本局行文。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土木工程、一般工程、電子計算機、化學、藥事、紡織工程、冶金、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林業技術、法制、人事行政、地政、會計、企業管理、統計、一般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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