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服務中心 (站) 之組織及辦事細則由各該開發工業區之工業主管機關訂定,報請上級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 7 條,服務中心(站)的組織和辦事細則是由各個開發工業區的工業主管機關訂定,然後報請上級機關備查。根據這條規定,每個開發工業區的工業主管機關需要制定相應的組織和辦事細則,以便管理和運營該區域的服務中心(站)。該組織和辦事細則需要報請上級機關備查,以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規範。根據上面的資料,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與該條法規有關。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