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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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因情勢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之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財產悉數捐贈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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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20125 制定)
本院因情勢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之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財產悉數捐贈中央政府。
立法理由本財團法人係由中央政府所捐助設置,解散後其剩餘財產仍歸屬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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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25 制定)
本財團法人係由中央政府所捐助設置,解散後其剩餘財產仍歸屬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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