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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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財團法人,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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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2 條,根據該條的內容,它指出工業技術研究院是一個財團法人,其設置必須依照該條例的規定進行。而如果該條例中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於2019年9月2日修正,並已在2019年10月1日生效。該條例的修正主要針對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進行調整。根據工業技術研究院的官方網站,其使命是提供工業技術研究服務,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與創新發展。根據該條例第 2 條的規定,工業技術研究院作為一個財團法人,其設置必須遵守該條例的規定,並且在執行相關業務時,需遵守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0620125 制定)
本院為財團法人,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規定工業技術研究院為財團法人,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至於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法人名詞
(0620125 制定)
規定工業技術研究院為財團法人,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至於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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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