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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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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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第 10 條」的規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可以接受合約方式的委託,承辦與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相關的工作。該條例並未對具體的委託內容進行明確的規範,因此具體的工作內容和執行方式可能會因具體的委託合約而有所不同。具體的合約內容和執行方式可以通過相關文件和條例進行查詢和了解。
立法沿革 1 版
(0661104 制定)
本所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
立法理由明訂中央地質調查所得接受外界委託辦理專案服務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61104 制定)
明訂中央地質調查所得接受外界委託辦理專案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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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