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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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五組一室,分掌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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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第 3 條的規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設有五個組和一個室,負責處理前條所列的事項,並且可以進一步劃分科別來辦理事務。根據參考資料,該條款的範例可以是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規程,或者根據組織基準法所訂定的處務規程及辦事細則。這些文件將具體說明和規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的架構、職掌和工作項目。
立法沿革 1 版
(0661104 制定)
本所設五組一室,分掌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內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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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1104 制定)
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內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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