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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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2.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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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第7條的規定,該條例設置了人事室和會計室,並且分別指定了一位主任負責處理人事、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根據該條例所規定的人數配額,這些室所需的工作人員應該是從內部調派的。例如,人事室和會計室每個都應該有一個主任。這些職位的級別應該在第六至第九職等之間。
立法沿革 1 版
(0661104 制定)
本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設人事室及會計室,並明訂其業務範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61104 制定)
設人事室及會計室,並明訂其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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