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地質、採礦工程、土木工程、測量、物理、化學、冶金、機械工程、石油開採工程、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第8條,該條規定第5條至第7條所定各職稱人員之職位職系,應遵從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之規定,並選用地質、採礦工程、土木工程、測量、物理、化學、冶金、機械工程、石油開採工程、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 根據最新的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我們可以將各職位歸類到相應的職系中。例如,地質工程師可以歸類到地質職系,採礦工程師可以歸類到採礦工程職系,土木工程師可以歸類到土木工程職系,依此類推。 這條法條的用意在於確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選用各種職位的人員符合相關職系的標準,並且能夠提供相應職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這有助於確保該機構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並且能夠有效地執行其職責。
立法沿革 1 版
(0661104 制定)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地質、採礦工程、土木工程、測量、物理、化學、冶金、機械工程、石油開採工程、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明訂中央地質調查所各職位適用公務職位分類法及各職位適用之職系。
- 第五條至第七條條文
(0661104 制定)
明訂中央地質調查所各職位適用公務職位分類法及各職位適用之職系。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