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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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因應業務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及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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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5條,本會可以設立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和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方式與職責由法律進行明確規定。然而,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資料,無法確定是否有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5條的具體範例。
立法沿革 3 版
(0591120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0680717 全文修正)
本會為應業務上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811030 全文修正)
本會因應業務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及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一、將「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修正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台灣輻射偵測工作站」修正為「輻射偵測中心」。 二、核能發電之安全與從業人員素質有密切關係,美國三哩島事故蘇聯車諾比爾事故之發生、人為疏失為其重要因素。目前國際核能界十分強調「人」的重要性,格外注重人員專業訓練,並多設置「技術訓練中心」專責辦理訓練工作。此外,原子能在國內醫、農、工業界之應用十分普及,相關輻射從業人員執照核發已達萬餘張,每年須受訓練人數達千餘人,為提升專業訓練成效^確保原子能應用之安全,故增設訓練機構。 三、本會將整體評估現有訓練設備及人力是否滿足需求,本經濟原則及最精簡人力,於適當時機籌設專業訓練機構。
- 核名詞
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本會為應業務上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一、將「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修正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台灣輻射偵測工作站」修正為「輻射偵測中心」。 二、核能發電之安全與從業人員素質有密切關係,美國三哩島事故蘇聯車諾比爾事故之發生、人為疏失為其重要因素。目前國際核能界十分強調「人」的重要性,格外注重人員專業訓練,並多設置「技術訓練中心」專責辦理訓練工作。此外,原子能在國內醫、農、工業界之應用十分普及,相關輻射從業人員執照核發已達萬餘張,每年須受訓練人數達千餘人,為提升專業訓練成效^確保原子能應用之安全,故增設訓練機構。 三、本會將整體評估現有訓練設備及人力是否滿足需求,本經濟原則及最精簡人力,於適當時機籌設專業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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