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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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設委員九人至十一人,遴聘國內外專家、學者及各有關機關主管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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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該委員會的組成需遴聘九人至十一人的委員。這些委員包括國內外專家、學者以及有關機關的主管人員。根據此規定,該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各方面的專業背景,以確保對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有全面且專業的評估。例如,委員中可能包括醫療專家、放射線學者、法律專家等,他們可以根據各自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提供意見和建議。這樣的組成可以確保審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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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