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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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經濟部次長兼任,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由主任委員就左列人員聘兼之: 一、財政部次長一人。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五、對產業、經貿、財稅或法律等富有研究與經驗之學者、專家八人至十人。
- 2.前項第五款聘兼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 3.本會聘兼委員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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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共有三項: 第一項規定了委員的人數及聘兼方式。根據該規定,該委員會設置一位主任委員,由經濟部次長兼任。另外,該委員會還設置12至14位委員,由主任委員遴選以下人員聘兼:財政部次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及具有對產業、經貿、財稅或法律等方面研究與經驗的學者或專家人員8至10人。 第二項規定了委員的任期和續聘。根據該規定,前述第五款(指學者或專家)聘兼委員的任期為三年,期滿後可以再續聘一次。 第三項規定了委員的待遇。根據該規定,聘兼委員無給職。 作為法律系教授,我可以提供參考資料《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最新修正版本,並引用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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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