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依貿易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3.01.17
廢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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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調查組及法務室,分掌前條所列事項;調查組並得分科辦事。
本會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議事、事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經濟部次長兼任,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由主任委員就左列人員聘兼之: 一、財政部次長一人。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五、對產業、經貿、財稅或法律等富有研究與經驗之學者、專家八人至十人。
- 前項第五款聘兼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 本會聘兼委員為無給職。
- 本會每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主任委員召開之。
-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
- 委員會召開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或專家列席。
本會置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組長、室主任、副組長、科長、視察、技正、專員、組員、技士、辦事員。
本會置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分別由經濟部人事處、會計處派員兼任。
本會得聘請兼任顧問,隨時向本會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3.01.1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