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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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分別由經濟部人事處、會計處派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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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該委員會設有人事管理員和會計員,這兩個職位是由經濟部人事處和會計處派員兼任的。根據這條規定,經濟部負責指派人事管理員,而會計處則負責指派會計員。這些人員的職責是協助該委員會執行相關的人事管理和財務事務。具體的任命程序和職責詳情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或經濟部的內部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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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