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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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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至三人,由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業務有關人員調兼之,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的規定,該委員會設有執行秘書和秘書,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至三人。這些職位由從事電路布局的專業部門的相關人員調兼,負責處理委員會的一般行政事務。 提供資料來源:《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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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4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至三人,由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業務有關人員調兼之,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