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12

快速跳轉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12條的規定,該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並且該局可以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員額內調用工作人員。根據此條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可以組織相關委員會,並按照法規規定的員額調用所需的工作人員。

立法沿革 1

(0871015 制定)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立法理由本局各種委員會之設置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71015 制定)

本局各種委員會之設置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 12 條規定:「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