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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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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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12條的規定,該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並且該局可以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員額內調用工作人員。根據此條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可以組織相關委員會,並按照法規規定的員額調用所需的工作人員。
立法沿革 1 版
(0871015 制定)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立法理由本局各種委員會之設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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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015 制定)
本局各種委員會之設置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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