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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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資訊室,掌理有關資訊業務之規劃、開發及管理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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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5條的規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設有資訊室,其職責是負責規劃、開發和管理與資訊業務相關的事項,並可以設立分科辦事。根據這項條文,資訊室有的工作包括規劃智慧財產局的資訊業務發展,開發相關的資訊系統或軟體,以及管理資訊技術和資訊資源。資訊室可能根據不同的業務需求,設立不同的分科來辦理相關事務。例如,可以有專門負責智慧財產資訊系統開發的分科,或者負責資訊技術管理的分科,以確保資訊業務的有效運作。
立法沿革 1 版
(0871015 制定)
本局設資訊室,掌理有關資訊業務之規劃、開發及管理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資訊室之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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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015 制定)
資訊室之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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