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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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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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9條,該條規定了水利署設有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一人。會計主任的職級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會計室負責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此外,其他所需工作人員則由本條例所定的員額內派充。這表示會計室需要的其他人員都要根據法定的員額進行派充。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署設會計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104 制定)
本署設會計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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