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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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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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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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各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立法理由各局設秘書室,及其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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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4 制定)
各局設秘書室,及其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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