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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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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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第3條,各局設有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關於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的設置和職掌,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文件,如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或相關的判決書和裁判書。這些文件提供了對經濟部水利署組織和職掌的具體說明,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和了解的參考依據。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各局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立法理由各局依掌理業務性質,分設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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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4 制定)
各局依掌理業務性質,分設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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