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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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第 11 條,該公司的部、室主任及分公司經理等職位的派免權由總經理負責,需提報董事會通過派免。其他職位的派免則由總經理獨立負責。這條規定強調了總經理在派免職位時需要董事會的批准,並且指出總經理有獨立派免其他職位的權力。 參考資料: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
- 法令名詞
- 分公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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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