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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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業務部主任、總務室主任、秘書、業務部副主任、股長、專員、稽查、技術員、企劃員、運務員、惠工員、課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助理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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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上述參考資料,暫行組織規程第4條中提到的職位包括主任秘書、專門委員、業務部主任、總務室主任、秘書、業務部副主任、股長、專員、稽查、技術員、企劃員、運務員、惠工員、課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助理員、辦事員。這些職位代表著公司的不同部門和職能,以確保鐵路貨物搬運的順利運作和勞工的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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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