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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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政風室,置主任、專員、課長、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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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7條的規定,該公司設有政風室,並置有主任、專員、課長和課員等職位,負責辦理相關的政風事項。 針對此條款,我們可以參考《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該文件是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組織規程,其中包含了該公司各部門和職位的職掌和職責。根據上述規程,政風室是該公司的一個組織單位,主要負責處理公司內部的政風事項,確保公司遵守相關法規和道德標準。 參考資料: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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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