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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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技術、財務及法律顧問,其員額以三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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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 8 條,公司有權聘請技術、財務及法律顧問,但其員額不得超過三人。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顧問是一種以專業知識和經驗為依據,為公司提供專業意見和指導的專業人士。他們通常被僱用來解決特定的問題,並提供有關特定領域的專業建議。 舉例來說,如果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設新的自來水工程時遇到技術上的困難,他們可以聘請一位技術顧問來提供專業建議和指導,以解決問題。 同樣地,如果公司需要處理財務或法律事務,他們也可以聘請對應的財務或法律顧問來提供專業意見和指導。 這些顧問的人數在法規中被限制為三人,這可能是為了確保公司能夠以適量的專業支援來解決問題,同時也能在管理上保持有效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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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