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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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區管理處、各區工程處、各區水表修理場、員工訓練所,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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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9條,該公司為了應對業務需要,有權設立各區管理處、各區工程處、各區水表修理場和員工訓練所。該條規定允許公司根據特定需求來制定相應的暫行組織規程。具體來說,各區管理處負責規劃和執行水庫集水區和水源保護區的保育工作,統合運用水源和調配水量以平衡區域供水,並負責新建和改善供水區域內的設施工程、水源、貯水、導水、淨水、廢水處理、送配水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以及其他與供水和相關業務有關的事項。至於其他各區處的職責,由於上文未提供更多具體信息,所以無法確定。 參考資料: 1.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最新修訂日期為90年3月14日):此法規是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根據上述條文,該公司有權設立各區管理處、各區工程處、各區水表修理場和員工訓練所,並且可以制定相應的暫行組織規程。 註:根據所提供的法源資訊,現行正式官方版本的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或暫行組織規程,未能提供更詳細的資訊。因此,只能根據所提供的條文進行分析和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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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