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各區管理處置課長、主任、秘書、工程師、管理師、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業務員、課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 4 條規定,各區管理處的職位包括置課長、主任、秘書、工程師、管理師、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業務員、課員。這些職位在組織規程中具體規定了其工作內容和職責。該組織規程的制定是為了確定各區管理處的職能,以有效管理自來水事業並確保供水的質量和安全性。根據相關法規和內部制度,這些職位對於確保自來水事業的運作和提供服務具有重要作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