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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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管理處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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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5條,各區管理處設有人事室,並且應該有主任和課員,負責依法處理人事管理事項。 參考資料: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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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