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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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管理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帳務檢查員、課員,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統計分析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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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 訂定)第6條,各區管理處應設立會計室,該室的職位包括會計主任、帳務檢查員、課員,並且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再增加統計分析員。會計室的職責包括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相關的事務。 參考資料: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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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