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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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四組及法務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各組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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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3條,經濟部能源局設有四組及法務室。各組及法務室負責處理前條所列的相關事項。此外,各組還可以分科辦事。 參考資料: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30109 制定)
本局設四組及法務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各組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明定本局之組織架構依業務別分為綜合企劃組、石油及瓦斯組、電力組、能源技術組等四組,專責能源事業之督導管理;另依業務需要設法務室,俾有效推動整體能源法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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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9 制定)
明定本局之組織架構依業務別分為綜合企劃組、石油及瓦斯組、電力組、能源技術組等四組,專責能源事業之督導管理;另依業務需要設法務室,俾有效推動整體能源法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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