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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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遴聘之顧問,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曾任相關領域工作二年以上者。 二、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曾任相關領域工作六年以上者。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畢業,並曾任相關領域工作十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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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第5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遴聘顧問的資格條件有三項。第一項是具有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博士學位,並曾在相關領域工作兩年以上。第二項是具有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碩士學位,並曾在相關領域工作六年以上。第三項是具有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畢業,並曾在相關領域工作十年以上。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最新修正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顧問的資格條件有三種,分別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學位及相關工作經驗。在第1條中提到,顧問可以是具有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博士學位並在相關領域工作達兩年以上的人。第2條提到,顧問也可以是具有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碩士學位並在相關領域工作達六年以上的人。第3條提到,顧問還可以是具有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並在相關領域工作達十年以上的人。 這些資格條件的目的是確保顧問擁有相關領域的學術背景和工作經驗,以提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需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例如,如果一位顧問是獨立學院的博士畢業生,並在相關領域工作了兩年以上,他符合第1項的資格條件,可以遴聘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顧問。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第5條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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