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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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顧問人數以四人為限,任期一年,期滿檢討認為有續聘必要者,得經主任委員同意後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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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第6條,本會顧問人數限制為四人,任期為一年。當任期屆滿後,如果經檢討後認為有必要續聘,那麼就需要得到主任委員的同意才能進行續聘。 參考資料: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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