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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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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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1條,此規程是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0條第2項制定的。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的設置規程需由相關機關根據該條例制定并核准。這意味著經濟部根據產業創新條例制定了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以規定相關事項,例如該管理機構的組織架構、職責範圍及運作方式等。由於未提供具體規定內容,無法進一步針對第1條進行解釋。
- 第五十條第二項條文
- 產業創新條例 第 5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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