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7

快速跳轉

聯合污水廠係為操作營運一處以上產業園區之獨立或聯合污水處理排放系統及辦理相關業務,視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7條規定了聯合污水廠的設置和業務範圍。根據該條規定,聯合污水廠是指運營一個或多個產業園區獨立或聯合的污水處理和排放系統,以及相關業務。根據台灣經濟部的資料,設置聯合污水廠的目的是為了提升污水處理的效能和質量,以確保園區內的廢水排放符合相關環保標準。透過聯合污水廠的運作,可以實現多個園區共享資源和技術,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同時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 7 條規定:「聯合污水廠係為操作營運一處以上產業園區之獨立或聯合污水處理排放系統及辦理相關業務,視業務需要得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