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 1.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
- 2.二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三組辦事。
- 3.一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至三組辦事。
- 4.特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之分組,依業務需要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8條是關於服務中心的組辦事的規定。根據該條款的規定: 1. 三等編制的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 2. 二等編制的服務中心可以分為二組辦事;如果設有污水處理廠,則可以分為三組辦事。 3. 一等編制的服務中心可以分為二組至三組辦事。 4. 特等編制的服務中心的分組情況根據業務需要另行設定。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