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51

快速跳轉

各單位 (人) 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消耗品) ,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意保養,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辦事細則第51條,在使用期間,借用人或使用者應當經常進行財物的保養工作,以確保財物的壽命。這表示借用人有義務確保借用的財物在使用期間得到良好的保養和維護。保養工作可以包括定期清潔、檢查和修理財物,以防止損壞或損耗。這個條款的目的是要求借用人對所借用的財物負起負責任,確保其正確使用和維護,以提高財物的使用效能和壽命。 一個相關的例子可以從企業借用一台機器的情況來說明。假設一家公司從其他部門借用了一台重要的機器來完成一個特定的工作。根據辦事細則第51條,該公司必須在使用期間定期進行保養工作,如機器的清潔和潤滑,以確保其正常運行和延長使用壽命。如果該公司忽略了這些保養措施並導致機器損壞,則該公司可能需要負責修理或賠償損壞的機器。因此,該條款強調了借用人在使用期間負有保養責任的重要性。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51 條規定:「各單位 (人) 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意保養,以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