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分別掌管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業務,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人事管理業務: (一) 關於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二) 關於本分局職員任免、調遷、職位分類之擬辦事項。 (三) 關於本局及分局職員銓審、動態、入伍、試用 (見習) 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考績、獎懲、控案查之擬辦事項。 (五) 關於退休 (資遣) 、撫卹、進修、訓練、實習、出入境之擬辦事項。 (六) 關於差假管理及工作標準之修訂事項。 (七) 關於本分局辦事細則及權責劃分之擬辦與修訂事項。 (八) 關於待遇、福利、保險之擬辦事項。 (九) 關於康樂活動及各項慶典事項。 (十)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及各類證明書、職員錄之擬辦事項。 (十一) 關於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十二) 關於屬員工作分配及督導考核事項。 (十三) 關於值日人員之編排事項。 (十四) 其他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業務: (一) 人事查核組織暨人員管理事項。 (二) 保防教育事項。 (三) 國家機密維護暨查處洩密事項。 (四) 公務人員忠誠調查事項。 (五) 防諜資料蒐集處理事項。 (六) 人員設施維護事項。 (七) 支援特別警衛事項。 (八) 政治風氣調查事項。 (九) 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10條,人事室的設置和業務如下: 一、人事管理業務: 1. 關於人事革新的建議事項。 2. 關於本分局職員的任免、調遷和職位分類的準備事項。 3. 關於本局及分局職員的銓審、動態、入伍、試用的準備事項。 4. 關於考績、獎懲和控案查的準備事項。 5. 關於退休、撫卹、進修、訓練、實習和出入境的準備事項。 6. 關於差假管理和工作標準的修訂事項。 7. 關於本分局辦事細則和權責劃分的準備和修訂事項。 8. 關於待遇、福利和保險的準備事項。 9. 關於康樂活動和各項慶典的準備事項。 10. 關於人事資料的登記移轉、管理和各種證明文件、職員錄的準備事項。 11. 關於本室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的編製事項。 12. 關於屬員工作分配和督導考核的事項。 13. 關於值日人員的編排事項。 14. 其他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業務: 1. 人事查核組織和人員管理事項。 2. 保防教育事項。 3. 國家機密維護和查處洩密事項。 4. 公務人員忠誠調查事項。 5. 防諜資料蒐集和處理事項。 6. 人員設施維護事項。 7. 支援特別警衛事項。 8. 政治風氣調查事項。 9. 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這些規定,人事室負責管理花蓮分局的人事業務,包括人事管理、人事查核、人事資料登記、工作計畫編擬等。其中,人事管理業務涵蓋了人事革新、職員任免、考績獎懲、退休福利等方面的事項。而人事查核業務則包括保防教育、國家機密維護、公務人員忠誠調查等方面的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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