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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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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單位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物卡,經由各該直屬主管章後,送由秘書室第三科核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44條,各單位在領用物品時,領用人應填寫領物卡。填寫完成後,需要由該單位的直屬主管核章,再送交給秘書室的第三科核發。這樣的程序能夠確保領用物品的合法性和追踪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最新版)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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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44 條規定:「本局各單位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物卡,經由各該直屬主管核章後,送由秘書室第三科核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