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本會政風規章之擬訂、法令宣導及執行事項。 二、本會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等事項。 三、本會暨所屬機關政風單位之考核事項。 四、本會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本會有關公務機密維護法令之擬訂、宣導及執行事項。 六、本會資訊保密措施之推動事項。 七、本會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八、本會辦公場所之安全維護及陳情、請願之協助處理事項。 九、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十、本會暨所屬機關政風人員之員額編制、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退休等事項。 十一、核物料及放射性物質運送之保安協調與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2條,政風室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擬訂、宣導和執行本會的政風規章法令。 2. 預防、發掘和處理本會員工的貪汙和不法行為,以及相關檢舉事項。 3. 負責本會及所屬機關政風單位的考核事項。 4. 提出本會的政風改革建議事項。 5. 擬訂、宣導和執行與本會有關的公務機密維護法令事項。 6. 推動本會的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7. 處理本會的洩密案件。 8. 維護本會辦公場所的安全,協助處理陳情和請願事項。 9. 負責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的財產申報事項。 10. 負責本會及所屬機關政風人員的員額編制、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和退休等事項。 11. 負責核物料和放射性物質運送的保安協調和督導事項。 12. 其他相關的政風事項。 例如,政風室除了要擬訂本會政風規章法令,還要宣導和執行,這可以參考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的規定,以及行政院法規會釋示中所提到的法務部相關法規等。另外,政風室還負責處理本會的洩密案件,這可以參考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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