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業務會報,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技監、參事、各處室主管及附屬機關首長參加。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規定,該委員會設有業務會報,參加人員包括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技監、參事、各處室主管以及附屬機關首長。這表示在處理各項業務時,這些職位的人員都有參與的權益。 參考資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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