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業務協調會議,由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及附屬機關首長參加。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4條的規定,該委員會設有業務協調會議,參與該會議的成員包括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以及附屬機關首長。這表示在該會議中,這些成員將共同討論並協調相關業務事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http://www.aec.gov.tw/Upload/Files/%E5%8E%9F%E5%AD%905159BB3F-AE75-4436-B2A3-23E9FB2CC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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