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11

快速跳轉

本會應聘請法律、原子能學者專家及選聘本會高級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議依第九條之聲請案件,經審議認應許可者,發給設立許可文書;認應不准者,敘明理由駁回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通知限期補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查閱《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11條,根據該條規定,當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提出設立許可申請後,本會應聘請法律、原子能學者專家及選聘本會高級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對申請進行審議。審查小組經過審議後,如果認為申請符合許可條件,則發給設立許可文書;如果認為不符合許可條件,則需要敘明理由後駁回。然而,如果申請有可補正之情形,本會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舉例:假設某公司申請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審查小組審議後認為該公司未滿足某項許可條件,因此駁回了設立申請。但是,審查小組也發現該公司可以在一個特定期限內進行補正,因此通知該公司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相關文件後重新申請設立許可。

  • 第九條條文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11 條規定:「本會應聘請法律、原子能學者專家及選聘本會高級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議依第九條之聲請案件,經審議認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