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6條,財團法人應該設立董事,並可同時設立監察人。董事之間如果存在配偶關係或者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關係,其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名額的三分之一。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