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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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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所辦事細則第1條是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第12條所制定的。根據組織條例中的規定,本所的職責是「研究發展核能科學、技術及相關事項,並提供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諮詢」。所以,該辦事細則是用來指導本所內部的運作,確保其遵循組織條例和其職責範圍。關於本所的具體研究任務和其他規定,需要參考組織條例的其他條款以獲得詳細內容。

  • 名詞
  • 第十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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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 條規定:「本細則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