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所辦事細則第1條是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第12條所制定的。根據組織條例中的規定,本所的職責是「研究發展核能科學、技術及相關事項,並提供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諮詢」。所以,該辦事細則是用來指導本所內部的運作,確保其遵循組織條例和其職責範圍。關於本所的具體研究任務和其他規定,需要參考組織條例的其他條款以獲得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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